一、遇到政府强行征地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在涉及到土地征收的事宜中,我们会遵循被征收土地原有用途的原则来进行合理且公正的补偿。
然而,如果政府的决策背离了土地使用者的根本利益,从而强行实施征地行为,进而侵害到了公民的正当权益,那么您有权通过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举例来说,以下情况都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
(1)对于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在内的行政处罚决定,若您对此表示异议;
(2)若您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持有不同看法;
(3)对于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关于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若您认为不妥;
(4)若您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心存疑虑;
(5)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的某些行为侵犯了您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若您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
(7)若您认为行政机关通过非法手段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无理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8)若您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但行政机关并未依法处理这些事项;
(9)对于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的问题;
(10)若您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
(11)若您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遇到政府强行征地怎么处理
对于民众所持有的关切及争议问题,在涉及到土地征收时,他们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以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裁决。
针对这方面的需求,政府应尊重市民的权利,不得强制进行征地。
在处理过程中,对于广大民众有疑问或者反对声音的情况下,需要申请听证的案件,应提前与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这时候,就应当依法组织听证会。
此外,对于农民提出的合理诉讼请求,政府也需加以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不可置之不理。
一定要做到,既不是完全同意,又绝不允许轻易实施土地征用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在涉及到土地征收的事宜中,我们会遵循被征收土地原有用途的原则来进行合理且公正的补偿。
然而,如果政府的决策背离了土地使用者的根本利益,从而强行实施征地行为,进而侵害到了公民的正当权益,那么您有权通过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举例来说,以下情况都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
(1)对于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在内的行政处罚决定,若您对此表示异议;
(2)若您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持有不同看法;
(3)对于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关于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若您认为不妥;
(4)若您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心存疑虑;
(5)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的某些行为侵犯了您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若您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
(7)若您认为行政机关通过非法手段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无理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8)若您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但行政机关并未依法处理这些事项;
(9)对于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的问题;
(10)若您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
(11)若您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