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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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无过失方在离婚诉讼或一年内的离婚后提出,婚姻存续期单提赔偿我国法律不支持。原告离婚诉讼时应同步申请赔偿,离婚后不可再单独请求;被告在被起诉离婚时有权同期提出赔偿,不同意离婚或未提则可在一年内单独上诉。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谁

一、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谁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需注意它仅能由无过失的那一方进行申请,并且必须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者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提交。

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行为,我国的现行法律并不给予认可和支持,这也表明,我们国家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婚内赔偿的相关事宜。

此外,作为原告诉称离婚的案件,若要申请损害赔偿,则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步提出;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提出此类请求,那么在离婚之后便无法再次单独提出这方面的要求了。

至于在被起诉离婚的案件中,被控告者是有权利在其认同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假如被控告者不同意离婚或是不提出任何损害赔偿请求,那么他们便有权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重新对这个问题进行单独的司法上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需注意它仅能由无过失的那一方进行申请,并且必须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者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提交。

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行为,我国的现行法律并不给予认可和支持,这也表明,我们国家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婚内赔偿的相关事宜。

此外,作为原告诉称离婚的案件,若要申请损害赔偿,则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步提出;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提出此类请求,那么在离婚之后便无法再次单独提出这方面的要求了。

至于在被起诉离婚的案件中,被控告者是有权利在其认同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假如被控告者不同意离婚或是不提出任何损害赔偿请求,那么他们便有权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重新对这个问题进行单独的司法上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需注意它仅能由无过失的那一方进行申请,并且必须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者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提交。

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行为,我国的现行法律并不给予认可和支持,这也表明,我们国家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婚内赔偿的相关事宜。

此外,作为原告诉称离婚的案件,若要申请损害赔偿,则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步提出;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提出此类请求,那么在离婚之后便无法再次单独提出这方面的要求了。

至于在被起诉离婚的案件中,被控告者是有权利在其认同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假如被控告者不同意离婚或是不提出任何损害赔偿请求,那么他们便有权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重新对这个问题进行单独的司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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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怎么获得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离婚怎么获得损害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一)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获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提出赔偿请求。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有哪些
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其中,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而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这方面法官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来说,婚姻法所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应当只能是配偶,其侵害的对象应是配偶一方或其子女,而不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其中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
当然,并非是一切家庭暴力行为都能提起损害赔偿的,只有那些施暴行为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时,过错方才应承担起赔偿责任。那么“一定的伤害后果”其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伤害后果的标准应当以两方面的损害事实作为参考指数即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事实,而这种损害事实的标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损害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一)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获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提出赔偿请求。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有哪些
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其中,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而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这方面法官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来说,婚姻法所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应当只能是配偶,其侵害的对象应是配偶一方或其子女,而不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其中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
当然,并非是一切家庭暴力行为都能提起损害赔偿的,只有那些施暴行为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时,过错方才应承担起赔偿责任。那么“一定的伤害后果”其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伤害后果的标准应当以两方面的损害事实作为参考指数即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事实,而这种损害事实的标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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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如对方有家暴行为的,可以向法院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证明对方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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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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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有哪些
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其中,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而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这方面法官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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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并非是一切家庭暴力行为都能提起损害赔偿的,只有那些施暴行为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时,过错方才应承担起赔偿责任。那么“一定的伤害后果”其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伤害后果的标准应当以两方面的损害事实作为参考指数即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事实,而这种损害事实的标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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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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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一)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获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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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有哪些
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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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来说,婚姻法所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应当只能是配偶,其侵害的对象应是配偶一方或其子女,而不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其中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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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暴力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家庭暴力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家庭暴力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也可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的伤害,在肉体上的损害有重伤、轻伤、轻微伤之分;在精神上的损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等。相应地,人民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于赔偿的,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
但应当注意,肉体上的损害结果并非都能导致精神上的损害结果之发生。如无过错方把过错方打成轻伤或重伤,其肉体上的所遭到的致害并非就能导致无过错方出现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等情形,因此,在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时可根据肉体上的损害程度与结果,参照精神损害的赔偿因素确定方法来确定其应得的数额。但如果两者的损害是同时发生,如无过错方被打伤重并导致精神失常的,则就应根据上述赔偿额比例的方法来确定其整个损害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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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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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因重婚、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即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应当支持受害人欣小姐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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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1、须有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了侵犯人身、精神、性方面的行为。在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还应该包括间接家庭暴力行为,即雇用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进门、有病不给治疗等。
2、损害事实。
因家庭成员一方的暴力行为损害了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给受害者造成了损害, 作为赔偿意义上的损害,并不是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及人格权等人身权利的侵害本身,而是作为侵害的结果发生在财产上、精神上的不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损害可分为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即得利益的丧失和现有财产的减损,包括致受害人费用(如医疗费等)支出和财物的毁损、灭失。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即未来财产的减损。例如,利益损失、孳息损失等。对于直接损害,原则上应该得到全面赔偿;而对于间接损失则要依具体情况而定。间接损失能否得到赔偿,主要取决于受害人在未来得到该可得的财产利益的可能性的大小,如果受害人将来得到该财产利益的可能性较大,该间接损害就应该得到赔偿,例如受害人将来丧失的正常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收入,就是近乎必然的可得利益,应该得到赔偿。如果受害人得到该财产利益的可能性较小,该间接损害就不能成立,不应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常常表现为受害人反常的精神状况,如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任何情况下产生的任何程度的精神损害都予以救济,而只是对特定条件下达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予以救济: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在认定精神损害时应考虑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
3、因果关系。
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原因,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
家庭暴力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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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吗:
可以。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侵犯另一方配偶的人身权益以致造成了人身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依法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法律还明确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因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
所谓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一方要求离婚,那么离婚时对没有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所应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那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此四种情况下,没有过错的那方或者说是受害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如何处罚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法律、道德都不允许的。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
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家庭暴力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吗:
可以。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侵犯另一方配偶的人身权益以致造成了人身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依法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法律还明确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因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
所谓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一方要求离婚,那么离婚时对没有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所应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那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此四种情况下,没有过错的那方或者说是受害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如何处罚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法律、道德都不允许的。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
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有哪些社会功能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社会功能:
1、填补损害
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救济手段,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害。通过补偿损失,使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对与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旨在填补损害,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对精神损害之民事责任规定了两种方式,一为非财产责任,另一为财产责任,即支付赔偿金,论其本质,亦属损害赔偿,与财产之金钱损害赔偿并无不同,因而具有损害赔偿所具有的基本功能即填补损害。
2、精神慰抚
如前所述,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虽亦采用财产损害方式,但精神损害赔偿本身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慰抚的性质。精神损害之抚慰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慰抚的双重功能:一是从经济上填补损害,二是抚慰受害方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因为,对于精神损害而言,不能完全客观的以金钱计量和赔偿。所以给付慰抚金除尽可能填补损害外,更主要的是慰抚被害人因精神损害所生之痛苦、失望、怨愤与不满。有加害人给付慰抚金使受害人获得心里上的慰籍,平息其怨愤、报复感情。而我国民法通则120条未规定给付慰抚金制度,制订民法典建议稿中,已增加此制度。
3、制裁、预防违法行为
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之
一,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虽西方多数学者否认损害赔偿,具有制裁违法的作用,但亦有学者承认抚慰金“确实含有惩罚之因素”。笔者认为通过令侵权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使侵权者不仅未因侵权行为获益,而且对其侵权行为之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且对其他有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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