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冲突。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所负的义务,是必须给与的,但是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而且遗嘱时合法有效的,那么是无法主张继承权的;
如果是当事人没有立遗嘱,那么可以根据法定继承主张合法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抚养费与继承权是否冲突
抚养费用与继承权益并不存在任何矛盾和冲突。
在法律层面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乃是未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那位父(母)所负有的法定义务。
至于继承权益则是指继承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获得被继承人财富、财产等遗产的资格。
这两项权益之间并无必然关联性,因此并不可能引发任何冲突。
假设某子女不幸离世,那么他/她仍然有权申请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尽管在现实生活中某些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用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但这绝不是剥夺他们继承权的正当理由。
然而,若父母实施了对孩子的遗弃行为,则可能丧失相应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冲突。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所负的义务,是必须给与的,但是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而且遗嘱时合法有效的,那么是无法主张继承权的;
如果是当事人没有立遗嘱,那么可以根据法定继承主张合法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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