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保密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签署涉及保密条款合约时需包含以下各项内容:
第一项,清楚列出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及范围;
第二项,明确关于员工职务及非职务所产出价值的确认事宜;
第三项,明确定义员工工作任期的界限;
第四项,仔细规定了员工在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中担任职位以及进行兼职活动的限制条件;
第五项,严格禁止员工在其任职期间私自成立与原雇主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
第六项,严格规定了员工不允许引诱其他雇员背离现任雇主;
第七项,清晰指出员工在离职之前不能掠取原雇主的客户资源;
第八项,明确规定了离职员工有责任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的时间期限;
第九项,提出若员工离职之后将在特定时间或者特定区域内,不得从事竞争性的业务活动或者受雇于竞争对手的公司;
最后一项则是有关保密费用的数额确定及其支付方式的说明和违约责任的明确标注,以及发生纠纷后,对诉讼地点的选择等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签订保密合同需要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签署涉及保密条款合约时需包含以下各项内容:
第一项,清楚列出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及范围;
第二项,明确关于员工职务及非职务所产出价值的确认事宜;
第三项,明确定义员工工作任期的界限;
第四项,仔细规定了员工在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中担任职位以及进行兼职活动的限制条件;
第五项,严格禁止员工在其任职期间私自成立与原雇主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
第六项,严格规定了员工不允许引诱其他雇员背离现任雇主;
第七项,清晰指出员工在离职之前不能掠取原雇主的客户资源;
第八项,明确规定了离职员工有责任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的时间期限;
第九项,提出若员工离职之后将在特定时间或者特定区域内,不得从事竞争性的业务活动或者受雇于竞争对手的公司;
最后一项则是有关保密费用的数额确定及其支付方式的说明和违约责任的明确标注,以及发生纠纷后,对诉讼地点的选择等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签署涉及保密条款合约时需包含以下各项内容:
第一项,清楚列出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及范围;
第二项,明确关于员工职务及非职务所产出价值的确认事宜;
第三项,明确定义员工工作任期的界限;
第四项,仔细规定了员工在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中担任职位以及进行兼职活动的限制条件;
第五项,严格禁止员工在其任职期间私自成立与原雇主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
第六项,严格规定了员工不允许引诱其他雇员背离现任雇主;
第七项,清晰指出员工在离职之前不能掠取原雇主的客户资源;
第八项,明确规定了离职员工有责任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的时间期限;
第九项,提出若员工离职之后将在特定时间或者特定区域内,不得从事竞争性的业务活动或者受雇于竞争对手的公司;
最后一项则是有关保密费用的数额确定及其支付方式的说明和违约责任的明确标注,以及发生纠纷后,对诉讼地点的选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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