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卖出后,维修基金能申请退还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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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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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维修基金在特定条件下可退还。当房屋丧失使用价值和所有权时,业主可获退还分户账中剩余的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交纳的部分,如公司仍在,则退还给开发商;否则,由原管辖税务部门代为管理并转交政府财政。
商品房卖出后,维修基金能申请退还吗

一、商品房卖出后,维修基金能申请退还吗

对于业主来说,他们所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是可以申请退还的。

在房屋已经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和所有权的情况下,应依据相关及规定向业主退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

(1)分户账中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直接还给业主本人;

(2)出售该住房的开发公司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全部退给开发商公司。

若开放商公司已不再存在,则由原本管辖该开放商公司的税务部门直接代为收取并转存至同级别政府财政部门名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

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二、商品房卖出后维修基金能退吗

对于业主来说,他们所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是可以申请退还的。

在房屋已经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和所有权的情况下,应依据相关及规定向业主退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

(1)分户账中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直接还给业主本人;

(2)出售该住房的开发公司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全部退给开发商公司。

若开放商公司已不再存在,则由原本管辖该开放商公司的税务部门直接代为收取并转存至同级别政府财政部门名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对于业主来说,他们所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是可以申请退还的。

在房屋已经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和所有权的情况下,应依据相关及规定向业主退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

(1)分户账中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直接还给业主本人;

(2)出售该住房的开发公司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全部退给开发商公司。

若开放商公司已不再存在,则由原本管辖该开放商公司的税务部门直接代为收取并转存至同级别政府财政部门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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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的为500元,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3、印花税: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4、契税:由购房人交纳,是房屋总价的3。
5.维修基金:
(一)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二)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三)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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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范围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本,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维修基金主要适用于房屋大修的,如果您的问题只是个别房屋的小修,是不能使用维修基金的。但是对于漏雨等小修的房屋维修费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物业让业主摊钱是不对的,除非合同里干了特别商定。专项维修资本隶属业主所有,其筹集和使用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认可才可进行,物业单位不得私行处罚、挪用。但是像电梯、消防设施等牵涉到公共安全的共有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可走简易流程。经质检、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及业委会书面认可后,物业能够直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牵涉电梯,能够由物业经业委会认可直接申请使用。另外按限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议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准许后才能实施。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认可并获到业主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组织)解决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物业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最后,房屋维修基金通常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一个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体检和监督。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解决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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