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钱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9-0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积累的私人储蓄被视为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经营收益、投资盈利、知识产权收益、非法定排除的继承或赠与财产,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共享所有权项目。这些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和管理。
私房钱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一、私房钱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累积之私人积蓄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

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夫妇二人获得以下这些物质财富时,皆将构成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共同拥有:

(1)薪资、奖金及劳工报酬;

(2)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以及投资所产生的盈利回报;

(3)著作权专利权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来自继承或赠与之财产,不过需排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范围之外;

以及(5)其他依法应共享所有权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私房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累积之私人积蓄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

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夫妇二人获得以下这些物质财富时,皆将构成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共同拥有:

(1)薪资、奖金及劳工报酬;

(2)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以及投资所产生的盈利回报;

(3)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来自继承或赠与之财产,不过需排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范围之外;

以及(5)其他依法应共享所有权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累积之私人积蓄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

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夫妇二人获得以下这些物质财富时,皆将构成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共同拥有:

(1)薪资、奖金及劳工报酬;

(2)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以及投资所产生的盈利回报;

(3)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来自继承或赠与之财产,不过需排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范围之外;

以及(5)其他依法应共享所有权的部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私房钱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8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7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5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0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3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4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5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7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0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6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私房钱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积累的私人储蓄被视为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经营收益、投资盈利、知识产权收益、非法定排除的继承或赠与财产,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共享所有权项目。这些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和管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婚前的房子,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置房产归属取决于具体情况。若一方独自出资并登记在本人名下,婚后视为个人财产;如房产证上有配偶名字,则视为共有。若一方婚前签署购房合同,贷款部分和增值可能为共同财产。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即为共有。婚姻期间,工资、奖金等收入、投资利润、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视为共享财产。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明确规定或个人财产投入产生的收益,可能不属共同所有。如离婚时产生争议,法院可能依据相关证据判定房产归属。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的话对方的业务提成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吗?
[律师回复] 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业务提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婚前的房子,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置房产归属取决于具体情况。若一方独自出资并登记在本人名下,婚后视为个人财产;如房产证上有配偶名字,则视为共有。若一方婚前签署购房合同,贷款部分和增值可能为共同财产。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即为共有。婚姻期间,工资、奖金等收入、投资利润、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视为共享财产。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明确规定或个人财产投入产生的收益,可能不属共同所有。如离婚时产生争议,法院可能依据相关证据判定房产归属。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的话对方的业务提成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吗?
[律师回复] 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业务提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5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的话对方的业务提成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吗?
[律师回复] 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业务提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债务不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中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经双方合意,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后,合同生效,借款人应依约履行还款义务。
陈某(女)与葛某(男)于1994年结婚,并育有两子,两人于2011年离婚。陈某离婚不久后与李某(男)登记结婚。随后在2015年4月22日与李某离婚后又与葛某复婚。2016年,债权人蔡某在将陈某、李某、葛某一并诉至。
蔡某诉称,2013年8月16日,陈某以开一家农家院为由向蔡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同时约定2015年8月15日之前还清所有债务,债务到期后,陈某并未按期偿还蔡某借款。蔡某诉称由于借款发生在陈某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现陈某又和葛某为夫妻关系,且虽陈某与葛某办理离婚登记后,但是一直居住在一起,故蔡某将陈某、李某、葛某诉至,请求判令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陈某认为,30万元借款属于她个人的借款,并用于农家院建设,当时借款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由她个人偿还,不应由李某和葛某承担,理由有:
一、与李某结婚后并没有实际和他一起共同生活
二、该笔借款发生在与葛某离婚后复婚前,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某辩称,本人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原因有:
一、他与陈某仅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未一起生活。
二、他对涉案借款并不知情,之前也并不认识蔡某,此笔借款应属于陈某个人债务。
三、陈某与葛某离婚后,并未离家,仍共同生活在一起,且蔡某与葛某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其明知本案中的农家院是陈某和葛某一起开设、经营的。因此,该债务应由陈某个人承担。
葛某辩称,虽然其一直和陈某居住在一起,但是该笔借款发生时他已经与陈某离婚,且该笔借款仅仅用于农家院装修,他本人并未使用过该笔借款,因此,不同意偿还此笔债务。
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最终经过审理查明,陈某“离婚不离家”,其始终与葛某居住在一起,并对外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陈某向蔡某借款目的确为经营一家农家院,且该农家院是在葛某的住房上改建而成,陈某与葛某也一直居住在该农家院内。上述证据足以证明陈某与葛某共同使用了该笔借款用于农家院建设,并共享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葛某应该承担涉案借款的连带还款义务。
经查明,陈某于2013年8月16日向蔡某借款30万元,并实际收到借款,因而负有偿还30万元借款的义务,至于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两个:
一是李某对30万元债务是否有偿还的义务。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及经审查认定的事实,该涉案借款发生时,虽陈某与李某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但是两人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且陈某借款的目的也并非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或者共同经营,而是独自与葛某共同开办、经营农家院。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由于李某对此借款并不知情,缺乏借款合意,也并未使用过该笔借款,所以涉案借款并非陈某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内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该认定为陈某个人债务,由陈某以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二是葛某对该案借款是否有还款的义务。关于葛某是否要承担涉案借款的还款义务要视情况讨论,陈某在2013年8月16日借款时,葛某与陈某并无婚姻关系,该借款属于陈某与葛某再婚前的个人债务。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应该如何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种情况下,如果陈某并未将该笔借款用于与葛某再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则该笔借款则属于陈某的婚前个人债务,债权人蔡某则不能向葛某主张还款义务第二种情况下,如果陈某将该比借款用于了与葛某再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则该笔借虽为陈某婚前以个人名义所借,但婚后由陈某与葛某共同使用,葛某实际享受了该笔借款的利益。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葛某应该负有连带还款义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拆迁款能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款能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补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或者是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的,则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私房钱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