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的法律原则,对于被实施拘留的当事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需依据个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若该名当事人存在以上法条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或者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又或者是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在办理过程中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那么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若不满足上述条件,通常情况下将难以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拘留的人可以见律师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被依法拘留的人士若涉嫌罪行,其受法律保护的既得权利,例如与律师见面咨询等,仍然得以保留。
对于那些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他们的人身自由虽然得到了适度的限制,但他们的亲属或本人仍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服务,以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合法的辩护权益。
因此,为了保障这些被拘留者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他们是有资格与律师见面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被拘留者所委托的律师在会见被拘留者时,必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的法律原则,对于被实施拘留的当事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需依据个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若该名当事人存在以上法条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或者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又或者是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在办理过程中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那么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若不满足上述条件,通常情况下将难以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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