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离婚要符合哪些法律条件
登记离婚要符合的法律条件有:
1、申请离婚的双方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等。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登记离婚要携带什么证件
办理离婚手续时,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市民政局进行申请:
户籍证明档(例如户口簿)、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与该次婚姻有关的法律证明档(如结婚证)以及由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而且,现今我们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有了更系统化的流程,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是提出申请;
以下是详细流程说明:
首先,夫妻二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及结婚证,并且签署明确的离婚协议。
接着,他们需要在婚姻登记处指定的办公室或者场所,填写详细的《离婚登记申请书》以确保程序规范。
其次是初审环节;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专业人员初审之后,如果确认申请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将给予申请人《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表明该申请已成功接收到。
接下来是30天离婚静默期;
自婚姻登记办申请受理日期开始算起,大约为30天内,夫妇双方其中一方可随时撤销其离婚申请。
而最后一步骤则是审查;
静默期结束后,通常为30天左右,夫妇双方需再次携同相关证件资料回到婚姻登记处进行审核,若完全符合条件,婚姻登记员将依照法律规定,按工作标准对证件进行审查,然后颁发给他们离婚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登记离婚要符合的法律条件有:
1、申请离婚的双方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