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房产继承权的问题可以咨询谁
对于房产继承权的问题是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的。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关于房产继承的时效的问题
关于继承时效性的相关议题如下:
首先,对于受遗赠者接收遗产的期限有着严格的规定。
当受遗赠者得知自己成为遗赠受益人之时,应该在接下来的60天之内表明其选择是接受还是放弃接受遗产;
一旦该期限届满仍未作出任何表示,便可被视作默认其放弃遗赠的立场。
其次,针对继承权遭受侵害而寻求法院保护的时限设定同样清晰明了。
继承权争议指向诉讼的法律时效为3年,这是从继承人了解或应当了解到自身权益被侵害的那一刻算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是从继承行为发生之日算起,超过20年的,则将丧失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争取保护的权力。
换言之,倘若受遗赠者未能在既定时间范围内表态是否接受遗赠,他的继承权将不再有法律的庇护;
另一方面,若被继承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继承权已遭侵犯,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诉讼,则将丧失提出诉讼申请并要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对于房产继承权的问题是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的。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