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当事人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通常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2、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自诉人承担控诉职能。
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公诉案件中,受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
4、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二、刑事诉讼当事人都包括哪些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按照案件角色的不同,可以将当事人分为以下几类: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等。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了上述明确指定的当事人外,还有一些其他具有特定职责的人士也被认为是诉讼参与人,这些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个方面: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代表司法机关进行辩护的辩护人、提供证词证据的证人、负责疾病检验和法律文件翻译的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当事人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通常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2、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自诉人承担控诉职能。
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公诉案件中,受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
4、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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