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侵权如何认定
共同侵权的认定:
1、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
2、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3、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
4、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二、共同侵权如何处罚
对于多位行为人共同导致的受害者伤害事件,应该由这些共同侵权者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所说的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受害者应负有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拥有权利向所有的共同侵权行为人请求赔偿其所有的损失,而任何一位共同侵权行为人都必须负起向受害者支付全额赔偿责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的认定:
1、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
2、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3、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
4、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