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4、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如何申请行政裁决
在寻求行政裁定的过程中,您可选择向负责处理此类事项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对于国务院各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当事方应将诉求转递至国务院各部委或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此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4、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