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情鉴定多久出结果
24小时。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伤情鉴定多久出结果
综观情势鉴定的完成周期,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1.对于具备及时开展情势鉴定资质的机构,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鉴定建议并出具结论性的意见。
2.情势较为复杂且无法立即进行鉴定的情况,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鉴定建议并出具科学性高的意见。
3.若情势影响了组织、器官功能或者情势极为复杂,短期内难以得出鉴定结果的,应当待伤势趋于稳定之后再提出鉴定建议并出具合理的鉴定意见。
以下为情势鉴定相关申请流程:
1.发生伤害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受理案件后即向公安部门提出鉴定请求。
2.当伤者收到委托书后,应亲自前往当地规范的法医学门诊,携带该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申请。
3.在法医学门诊完成全面检查并确认病情之后,伤者即可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专业的鉴定文书。
4.通常来说,公安局法医出具的情势鉴定书均由公安部门自行领取,领取后公安部门会将鉴定结果通知伤者。
5.此外,如有疑问提出伤情鉴定复议,一般是在接到伤情告知以后,伤者可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进行重新审查。
6.对于伤情鉴定的复议,是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的,但请注意,一般情况下情势鉴定只能复议一次。
伤残鉴定所需准备的文件具体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光片、CT图像及其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伤者身份证明或户口簿;
9.伤残鉴定委托书。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24小时。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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