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充足取保候审符合条件就没有事。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证据不充足取保候审有没有事
是否具备在场外等候审判的资格需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如果存在可能被判处在社区学校或劳动场所服行监护监管、拘禁或管制的情况;
其次,如果存在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场外等候审判的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过度威胁;
再者,若属于应当被逮捕,但是又因为患上严重疾病,导致无法在监狱中进行拘押,比如因为患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他们是符合在场外等候审判的资格的;
此外,如果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逮捕,然而其正处于怀孕或者哺乳期阶段,这类人群也有资格在场外等候审判;
同样的道理,如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详细而彻底的询问和审查之后,如果认定他们确实需要被逮捕,但又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
最后,如果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在法定的调查、审理、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未能结案,且采取场外等候审判的方式并无社会危险性。
对于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以自我伤害或自残为手段逃避警方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暴力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严重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并不具备在场外等候审判的资格。
对于那些对社会治安造成极其严重影响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同样不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证据不充足取保候审符合条件就没有事。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