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证合一没地土证后果
“两证合一”是指原“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成为“不动产权登记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登记后颁发不动产登记证,用以证明登记人对房产的权利。
因此两证合一后,没有土地证不影响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权利。但如果是当初在购买房屋时只过了房产证,却没有过户土地证,那么需要带着自己过户的房产证和没有过户的土地证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去办理,房管局会把你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收走,然后重新办理成新的《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两证合一没土地证后果
在此,资深律师向您解读"两证合一"政策的具体内涵,所谓"两证合一"实际上是由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合并为一本统称为"不动产权籍调查证明书"。
依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明确规定,自房屋开始申请登记之日起,便应发放相应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证明书"以作为登记者对于房产所享有的权利的合法凭证。
因而当"两证合一"实施之后,就算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会影响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上所享有的权益。
然而,如果在最初购房过程中仅办理了房产证而忽略了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那么就需要携带已过户的房产证以及尚未过户的土地使用权证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办理。
届时,房地产管理局将收回您持有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并为您重新颁发经更新更为完善的《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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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合一”是指原“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成为“不动产权登记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登记后颁发不动产登记证,用以证明登记人对房产的权利。
因此两证合一后,没有土地证不影响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权利。但如果是当初在购买房屋时只过了房产证,却没有过户土地证,那么需要带着自己过户的房产证和没有过户的土地证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去办理,房管局会把你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收走,然后重新办理成新的《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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