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立遗嘱财产怎么分
被继承人死亡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要先看看是否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若都没有或者无效,则此时可以按照法定方式来分配遗产。
具体分配方式为: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遗产继承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不立遗嘱财产如何分
需在无遗书的情况下依据法定继承方式分配资产。
财富的传承按如下先后顺序进行:(一)首先是第一顺位原则:配偶、子女及父母;
(二)其次是第二顺位原则:包括该顺序之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财富传承启动后,将优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益,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并不享有继承权;
倘若未能在第一顺位中找到合适的继承人,则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加以接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死亡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要先看看是否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若都没有或者无效,则此时可以按照法定方式来分配遗产。
具体分配方式为: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遗产继承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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