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加重情节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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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拘禁加重情形包括:使用暴力手段、虐待、侮辱被拘禁者;造成被拘禁者重伤、死亡或精神严重损害;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拘禁多人或持续时间长;涉及敲诈勒索、绑架等严重犯罪。这些情形均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加重处罚标准。
非法拘禁罪加重情节有哪些

一、非法拘禁罪加重情节有哪些

以下为非法拘禁加重情形之详述:

第一种情况为,若被告人在拘禁过程中对受害者施加了殴打和侮辱行为,例如拳击、脚踢以及当众羞辱等;

第二种情况则是,非法拘禁他人民事主体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第三种情况是,在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致使受害者伤残甚至死亡;

最后一种情况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触犯非法拘禁罪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拘留几天判刑

一般情况下,宣告判决所需的最长期限为自羁押之日起最多两个月;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审结的情形,亦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门审批,将期限延长一个月;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终结案件的,则需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情形,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延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下为非法拘禁加重情形之详述:

第一种情况为,若被告人在拘禁过程中对受害者施加了殴打和侮辱行为,例如拳击、脚踢以及当众羞辱等;

第二种情况则是,非法拘禁他人民事主体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第三种情况是,在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致使受害者伤残甚至死亡;

最后一种情况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触犯非法拘禁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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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加重情节有哪些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3、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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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时间很短,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2.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本罪的既遂以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被剥夺为标志;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尚未剥夺的,构成犯罪未遂。 相关知识: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 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是意志自由与行动自由的统 一,而不是单纯的意志自由。比如父亲不满足儿子节假日去旅游景点游玩的要求,不给予游玩费用,并无侵犯人身自由之处。人身自由既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又是他人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条件。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的方式方法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所谓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指使他人无法离开一定的处所,即他人的活动自由完全被控制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并持续一定的时间。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他人非法拘禁,情节一般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构成由非法拘禁罪转化而成的故意伤害(重伤)罪、故意罪,根据刑法典第17第第2款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亦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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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具有情节加重情形是什么
在非法拘禁案件中,如果涉及故意伤害、侮辱等恶劣情节,犯罪者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对于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犯罪的情况,制裁将更为严格。非法剥夺他人自由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决。对他人进行殴打、羞辱的,将被从重处罚,若导致重伤,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决,若导致死亡,犯罪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对于因暴力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将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量刑。对于因追债而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同样会受到处罚,而公职人员犯罪将加倍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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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二)非法拘禁罪与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等关押行为的,不定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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