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和受贿罪谁更重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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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分别明确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惩处标准。贪污罪的惩处规定更为详尽,包含多种量刑幅度和特殊条款,而受贿罪的规定相对简洁,强调按受贿数额及情节参照贪污罪惩处,并对索贿行为加重处罚。虽然贪污罪的惩处规定更精细复杂,适用量刑幅度广,但在具体案件中,两罪的惩处力度需综合犯罪情节全面评估。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贪污罪的惩处必然高于受贿罪。
贪污和受贿罪谁更重

一、贪污和受贿罪谁更重

依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条例,贪污罪受贿罪的惩处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第三百八十六条予以明确表述。我们可以通过法条的具体内容对两罪进行比较。贪污罪的惩处规定相较而言更为详尽,其包含了多种量刑幅度和在特定情况下从轻减轻乃至豁免惩罚的特殊条款。与之相比,受贿罪的惩处规定显得较为简洁有力,仅提到了应按照其从受贿方获得的数额及其情节,参照贪污罪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同时强调对于索贿行为将加重其刑罚程度。由此可见,法条内容显示出贪污罪的惩处规定更为精细且复杂,在实际情形中的适用量刑幅度可能更为广泛,对情节的考量也更为深入。这或许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情境下,贪污罪的惩处力度可能超过受贿罪。然而,这并不代表贪污罪的惩处必然高于受贿罪,因为具体案件的裁决结果还需考虑到犯罪的具体情节,如犯罪动机、手法、产生的影响等等多方面因素。总的来说,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贪污罪的惩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比受贿罪更为严厉,但这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情节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二、贪污和受贿罪可以减刑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指出,对于触犯贪污罪的相关人员,应依据其具体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法律惩罚。具体而言,贪污金额较小或情节轻微者,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需要承担罚金刑事责任。若贪污金额巨大或情节较为严重,则将面临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也可能需要支付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而对于那些贪污金额特别庞大或情节极其恶劣的罪犯,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支付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如果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他们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需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那些多次贪污但未曾受到过法律制裁的人,将按照其累计贪污金额进行处罚。对于那些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真心悔过、积极退赃,以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罪犯,如果符合第一种情况,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如果符合第二种或第三种情况,则可以得到从轻处罚

然而,对于那些犯下第一款罪行,并且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其他因素,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依法将其减为无期徒刑,但是必须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依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条例,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惩处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第三百八十六条予以明确表述。我们可以通过法条的具体内容对两罪进行比较。贪污罪的惩处规定相较而言更为详尽,其包含了多种量刑幅度和在特定情况下从轻减轻乃至豁免惩罚的特殊条款。与之相比,受贿罪的惩处规定显得较为简洁有力,仅提到了应按照其从受贿方获得的数额及其情节,参照贪污罪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同时强调对于索贿行为将加重其刑罚程度。由此可见,法条内容显示出贪污罪的惩处规定更为精细且复杂,在实际情形中的适用量刑幅度可能更为广泛,对情节的考量也更为深入。这或许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情境下,贪污罪的惩处力度可能超过受贿罪。然而,这并不代表贪污罪的惩处必然高于受贿罪,因为具体案件的裁决结果还需考虑到犯罪的具体情节,如犯罪动机、手法、产生的影响等等多方面因素。总的来说,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贪污罪的惩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比受贿罪更为严厉,但这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情节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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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和受贿罪谁更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分别明确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惩处标准。贪污罪的惩处规定更为详尽,包含多种量刑幅度和特殊条款,而受贿罪的规定相对简洁,强调按受贿数额及情节参照贪污罪惩处,并对索贿行为加重处罚。虽然贪污罪的惩处规定更精细复杂,适用量刑幅度广,但在具体案件中,两罪的惩处力度需综合犯罪情节全面评估。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贪污罪的惩处必然高于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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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分别明确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惩处标准。贪污罪的惩处规定更为详尽,包含多种量刑幅度和特殊条款,而受贿罪的规定相对简洁,强调按受贿数额及情节参照贪污罪惩处,并对索贿行为加重处罚。虽然贪污罪的惩处规定更精细复杂,适用量刑幅度广,但在具体案件中,两罪的惩处力度需综合犯罪情节全面评估。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贪污罪的惩处必然高于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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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分别明确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惩处标准。贪污罪的惩处规定更为详尽,包含多种量刑幅度和特殊条款,而受贿罪的规定相对简洁,强调按受贿数额及情节参照贪污罪惩处,并对索贿行为加重处罚。虽然贪污罪的惩处规定更精细复杂,适用量刑幅度广,但在具体案件中,两罪的惩处力度需综合犯罪情节全面评估。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贪污罪的惩处必然高于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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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与受贿哪个罪严重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侵犯客体不同。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立案金额都是5000元。
5.定义不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政处分。
(四)个人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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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受贿罪的法律性质及罪行轻重的比较关于刑法领域内的贪污罪以及受贿罪这两大违法规定间的主要区别在于:首要的区分在于,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款,对于贪污犯罪的审判及量刑尺度为:除非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或者存在其他轻微情节,否则,贪污者将会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拘役等严厉制裁,并且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承担起缴纳相对应的罚金作为惩戒性的附加刑罚措施;其次,当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涉及更为严重的情节时,则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三至十年内的有期徒刑处罚,罚金以及没收个人财产这两种刑罚方法同样也不能被忽视;最后,然而同样至关重要的是,一旦贪污行为达到了极其恶劣的地步,比如贪污数额巨大或者存在更为严重的违法情节,那么,贪污者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的严厉惩罚,此外,还必须支付高昂的罚款或者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以此来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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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关于贪污受贿警示片中贪污受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因为遇到一些相关的事情需要处理,要了解。
[律师回复]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除外)。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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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谁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贪污、受贿等滥用职权的国家公务人员犯罪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侦查。但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案件,经省级以上检察院批准,检察院也可立案侦查。此外,如贪污、受贿属自诉案件,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有权受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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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是学法律的,最近一直在学习关于贪污受贿的相关知识,请问一下贪污与受贿哪个罪严重啊?
[律师回复] 贪污和受贿在刑法中量刑是一样的,同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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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与受贿哪个罪严重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贪污与受贿哪个罪严重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侵犯客体不同。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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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政处分。
(四)个人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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