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和受贿罪谁更严重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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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法律性质及罪行轻重的比较关于刑法领域内的贪污罪以及受贿罪这两大违法规定间的主要区别在于:首要的区分在于,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款,对于贪污犯罪的审判及量刑尺度为:除非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或者存在其他轻微情节,否则,贪污者将会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拘役等严厉制裁,并且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承担起缴纳相对应的罚金作为惩戒性的附加刑罚措施;其次,当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涉及更为严重的情节时,则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三至十年内的有期徒刑处罚,罚金以及没收个人财产这两种刑罚方法同样也不能被忽视;最后,然而同样至关重要的是,一旦贪污行为达到了极其恶劣的地步,比如贪污数额巨大或者存在更为严重的违法情节,那么,贪污者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的严厉惩罚,此外,还必须支付高昂的罚款或者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以此来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贪污罪和受贿罪谁更严重

一、贪污罪受贿罪谁更严重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危害程度

在现行的中国刑法体系下,对贪污犯罪的判裁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对贪污犯罪的轻重程度进行量刑时,如果涉案金额相对较低或者属于其他轻微性质案件,罪犯通常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在此基础上,被告人还需要承担缴纳相应罚金民事责任,以此作为对其进行的有效惩戒;

其次,假如贪污罪行较为严重,涉案金额巨大或者涉及更为恶性、恶劣的形势情节,那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罪犯将被判处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附加刑罚措施也将成为不可或缺的处罚手段;

最后,但这并不意味着贪污犯罪的处罚力度就此结束,当贪污行为达到极其严重的地步,比如贪污数额巨大或者存在更为严重的违法情节,那么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的严厉制裁,此外,他们还必须承担高昂的罚款或者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以此来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贪污罪和受贿罪哪个重,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权力或便利条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侵吞、盗窃、诈骗等行为,从而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将被认定为贪污犯罪。

而对于那些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公职人员,则会被判定为受贿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贪污罪与受贿罪在量刑方面的标准是完全相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三、贪污罪和受贿罪怎么判

在对贪污罪及受贿罪进行定罪量刑时,需全面综合分析犯罪金额大小以及相关情节的轻重程度。具体来说,若贪污犯罪涉案金额达到了较大规模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面临罚金的处罚。而对于那些贪污金额极大或者有更加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而言,他们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是没收其个人财产的惩罚。进一步地,当贪污数额达到惊人的程度或存在极其恶劣的情节时,将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附加执行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之责。如果贪污行为使得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和损失,那么这一类罪犯甚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要接受没收全部财产的惩罚。至于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性质上与贪污罪基本相同,只是根据不同情况,其量刑幅度会有所区别。一般而言,受贿数额达到较大规模或存在较严重情节者,也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要负担额外的罚金处罚。对于贪污额度更大或存在严重情节的受贿罪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责任。而对于那些受贿数额极为庞大或存在极其恶劣情节的罪犯,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处罚。如果受贿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这类罪犯甚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要接受没收全部财产的惩罚。

中国刑法对贪污犯罪的判罚:轻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重者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极其严重者十年以上徒刑或终身监禁,高额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以维护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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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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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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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客体不同。即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在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都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必备要件。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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