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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的开庭需要去吗
依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3条之明确规定,倘若涉案嫌犯或被告人于取保候审阶段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范与规定,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便需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办理保证金的退回手续。这就意味着,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际,涉案嫌犯或被告人必须按照特定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保证金得以顺利退还。因此,他们有可能需要亲自参加相关的程序或出庭审理,以证实自己确实遵守了相关规定并有权领取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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