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行为的诉讼,往往无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因为它被视为一种需要当事人自行发起的自诉案件。这一类自诉案件还涵盖了多项罪名,例如侵犯名誉权的诽谤案件(但前提是这些侵权行为尚未对社会公共秩序或国家整体利益造成严重破坏);侵犯人身自由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以及虐待家庭成员的犯罪(如果受害人具备陈述事实的能力且并未遭受强制或恐吓而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侵占罪可否要求赔偿
在处理职务侵占罪案件时,通常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寻求救济,但可由人民法律机构依法进行对涉案赃款的追缴或责令犯罪嫌疑人进行退赔。若退赔未能完全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则受害人有权另行发起民事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职务侵占罪,简称贪污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从业者,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归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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