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合同约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支付租金的合同义务,但对于物业费的缴纳来说,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二、物业公司有权扣装修押金不退还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物业公司具有权力决定是否保留租户的装修押金。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装修押金的设立目的在于保障租户在入住期间能尽可能地避免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带来损害,而其金额则由物业公司或者房东酌情收取。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他们拥有保留装修押金的权限,然而该项权利却并非没有限制。这些情形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租户在入住过程中导致了房屋或公共财产的损失超过了正常使用所产生的损耗范围;
其次,租户违反了租赁协议中与此相关的条款,如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修改、对周边住户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干扰等行为;
最后,若租户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房屋归还给物业公司,那么当物业公司确信房屋在经过检查之后保持良好状态时,它亦可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费用,然后再向租户退回剩余部分。无论如何,物业公司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必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章的准则,不得任意随意或者滥用该项权利。假如租户对于此事有所疑虑,感到不公,他们有权寻求与物业公司进行友好的协商、寻求第三方机构协助调停,甚至提出申诉,向有关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以此方式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综上所述,尽管物业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租户的装修押金,但这需要基于合法且合理的前提,并且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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