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陪护费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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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致残补偿中,未包含陪护费,仅关注护理费。护理费按伤者生活自理能力分三类:完全无法自理、大部分依赖他人和部分需要帮助。护理费按上年度地方职工月均工资的50%、40%或30%递减支付,且以月为单位发放。
工伤陪护费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工伤陪护费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在涉及到因工致残引发的补偿内容中,比较特别的是,并未涉及到陪护费用的给予,而仅仅规定了护理费用的给付问题。

关于护理费用这一块,它将根据伤者在生活中所受到的影响程度进行归类,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生活完全无法实现自我照顾;

第二,生活大部分依赖他人照顾;

第三,生活部分需要他人照顾。

然后根据每种类别的具体情况,相应地按照上年度地方职工每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比例来支付日益增长的护理费用,同时,这个费用必须要以每月的方式接受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陪护费用怎么算

关于陪护费用赔偿额度的计算方式如下:赔偿额度等于陪护天数乘以陪护人数再除以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上一个会计年度内全体雇员的平均工资。

如果在患者就医过程中需要专属人员进行全程陪护服务,其相应的计算方法应当为将上一年度医疗事故发生地点的全体员工平均工资作为参数来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陪护费的计算时限仅覆盖在病人遇到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且全部数学运算都需以上一年度该事故发生地点的全体员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每日核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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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护理工伤职工治疗终结,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生活自理障碍,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障碍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标准为:完全护理50%,大部分护理40%,部分护理30%。生活护理费随着当地职工工资和生活费变化,由所在省市适时调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生活护理费。
三、护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4.1.5生活自理障碍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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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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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通过此点我们能够看出:  ⑴前提条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是哪个级别,是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后)。确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执行,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负责。  ⑵如果员工要求的陪护费,是指在其住院期间其爱人的误工费,那么,边某此种理解是错误的。为什么因为边某属于工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注: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该员工工伤情况,不适用此规定。  该员工停工留薪期中护理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可以理解为要么派员护理,要么支付护理费。  ⑶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的期间是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负责此后所发生的护理费。公司在此期间支付护理费按什么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说明。我们认为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是比较适合的,不能以其爱人的误工费来计算。  ⑷对于实际操作,公司HR应从员工不能自理级别、住院天数、实际护理时间、其爱人单位联系方式、其爱人工资及缴税证明等角度对边某提出的要求、讲述的情况进行审核。需把握的要点即是上面几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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