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开发商违反合约的情况下,如果购房人士希望能够退出交易并取回款项,首要步骤应该是积极寻求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双方可以彼此理解并且达成共同的协议,那么购房人就有可能收回所购买的房屋以及已经支付的款项,这种处理方式无疑是最为简洁明了、行之有效的。然而,如果通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那么购房人士就需要根据相关的合同条款或者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开发商退还房屋并返还相应的款项。例如,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出售房屋,那么购房人就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开发商违约房子可以退房吗
在履行过程中,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其购房目的,即存在违约行为时,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购房协议并退房。例如,当房屋本身的主体结构由于施工质量问题未能达到交付标准或者购房者收房之后,经过权威机构验房确认房屋主体结构确实属于不合格产品时,购房者有权利要求终止购房协议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诉讼需求,法院对此类诉求通常会给予支持。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购房者的日常居住使用,那么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终止购房协议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诉讼需求,法院也会对此类诉求给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在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履行约定的情形时,作为消费者的我们首先应该考虑通过协商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期能够挽回损失,让自己成为拥有房产并已经支付了款项的合法所有人。假如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达成满意的协议,那么我们就需要依据相关的合同条款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如果开发商在没有获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房屋,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便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我们所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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