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预售合同怎么转让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必须签署一份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在这份合约中应该详尽地明确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的具体缘由、转让金额、转让的总面积以及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享有的权益以及需要履行的责任等重要信息。值得注意的是,转让金额必须与原始预售契约的价款保持完全一致。此外,这份转让合同还需要经过开发企业的严格审查和确认,并由其进行签字盖章。
(二)转让双方需要携带预售契约、转让合同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前往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在经过严格的审核之后,如果转让合同符合相关规定,经办人员将会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然后上报给当地房屋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三)交易管理部门在批准了转让申请之后,会通知转让双方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分别由转让方和受让人持有,副本则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自保留。同时,转让方手中持有的预售契约正本也将移交给受让人,以便在房屋正式交付使用后,凭借该件办理过户手续。最后,经办人员会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至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之中。对于不被批准的转让申请,交易管理部门会及时通知转让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二、房屋预售合同上登记字号是什么
经过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之后,购销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将加盖一枚清晰且具有唯一性的备案印章。该印章之上所标记的数字便代表了这一份合同的独有登记备案编号。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此种由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在充分尊重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等原则的基础上,共同达成的关于购买商品房的协议,被称之为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转让方及受让方需签署一份详尽的转让合同(分为两份),以充分阐明众多关键性信息。此合同中的转让金额应保持与原预售契约中规定的金额完全吻合。该合同必须经过开发企业的严谨审查并加盖公章,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随后,双方须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管理部门提交预售转让登记申请。在审核通过之后,他们需要填写审批表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上报。若审批获得批准,相关部门会通知当事人缴纳印花税,正本文件将由双方各自保存,副本则交由其他相关方备案储存。在此过程中,预售契约的正本应予以移交,相关的资料也将被统一归档保管。如果审批未能得到批准,有关部门会及时通知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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