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一方去世城市房产应该如何继承
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仍然在世的,房产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只能对继承房产的一半价值进行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对房产价值的一半进行平分继承,每一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相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父母一方去世财产都给孩子,如何合法继承
当父母其中一位离世后,其子女应对其财产按以下顺位进行法定继承:
首先,若逝者生前已订立有效遗嘱或存在遗赠协议,应优先按照遗嘱或遗赠内容处理财产继承事宜;
其次,倘若未曾设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亦不存在遗赠协议,则去世方的合法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将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共同参与遗产分配,并在此基础上对遗产进行合理分割。在此过程中,子女仅能获得属于自身份额的遗产,其余部分则由配偶及父母依法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配套法律规范的详细条款,若有父母一方不幸离世,而另一方尚在人间之际,该房产无疑应当视为生者与死者共同拥有的财产权益。在此种情况下,所有遗产继承人仅能对这部分房产价值的一半具有继承权。我们通常称这种情况为“剩余财产”。作为初始性的顺位继承人,他们包括受让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等直系亲属。这些拥有继承权的人将平分房产价值中的一半,并按照每位继承者所应得的份额进行分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