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现在离婚需不需要冷静期
在合法的离婚程序中,必须设立冷静期作为必要条件,而无法立即完成离婚手续。所谓“离婚冷静期”,即是要求夫妇在签署协议离婚之前,务必首先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该机构在30个工作日之内的资料审查和核实之后,若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表示反对离婚,那么这段婚姻将不会被核准并予以离婚登记。
这项规定不仅给夫妇提供了审慎思考、理性对待彼此感情的时间,更为稳妥地规划和处理婚姻存续期间涉及的资产处理、子女看护以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监护权等复杂议题提供了条件。通过设置冷静期,有助于对即将结束的婚姻进行全面评估,避免因急于摆脱现有关系而导致的疏忽或错误决定,从而有效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纷争。这样,就能使得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都能够认真反思,共同探讨并协商解决婚姻生活中所遇到的各项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进行离婚登记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向主管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交以下必要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六项内容:1.双方的户籍证明材料;2.各自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由所属单位或村社民委会开具的推荐信函;4.结婚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5.每人两张规格为一英寸的近期免冠照片;6.正式签署的离婚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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