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如下情节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是承包商未能获得建设工程施工所需的正式资质证书或超越了其在资质认定等级中的具体规定范围;
其次是由那些缺乏必要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者借助于拥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的名号进行经营活动,这里我们通俗地称之为“挂靠”现象;
第三种情况则是对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程序的项目,如果发生未进行招标或中标结果无效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建筑法》第28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工程合同可以只用私章和公章吗
依据我国现行立法,个人私章具有对于法律主体的法定效力,自然人为达成当事人间协议,以个人名义签署合同时,其签字形式亦可通过盖个人私章来替代。然而,请注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只有当合同当事人均完成盖公章或者按下指纹等个人特征证明后,合同才得以成立及生效。因此,若个人为履行其所代表的法人企业的合约义务,往往应在所签立的合同中加盖该法人单位的官方公章,而非采用个人私章进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建筑领域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焦点之一。以下为几种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典型情况:首先,承包方的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例如没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者超越了其所拥有的资质等级进行操作等情形都将被视为违规;其次,承包方实际上并不是实际施工的主体,而是通过所谓的“挂靠”方式,借助于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来开展业务;第三,对于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的项目,如果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或者招投标过程存在瑕疵,导致最终的结果无效,那么也会构成对法定程序的违反;最后,违法分包以及转包行为也是导致合同无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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