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多久出结果
一般是四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多久开庭
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应于五个工作日内权衡决定对该请求进行接受或拒绝受理的意见。一旦确定予以受理,原则上于五个工作日之内应当安排首次开庭的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接收仲裁申请之后,应在第五个工作日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有关仲裁庭组成情况的书面通知。又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和地点信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所作出之裁定需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若因案件复杂性之原因需要延长审理时长,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酌情批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然而,延长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十五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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