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为您提供以下关于书写民事诉状的详细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1)首先,按照顺序,应在诉状开头明确写出本诉讼涉及的各个当事人——原告及被告的姓名、性别、具体出生年份、所属民族以及各自的居住所在地;
(2)其次,在诉状的第二部分,请您详细阐述您的诉讼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2、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3、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明确划分;
4、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合法的分割;
5、请您将何时缔结的婚姻、何时生育的子女,以及导致婚姻破裂的具体原因等重要信息详细描述出来。
为了确保诉状的规范性,建议您使用打印机进行打印,但是,在最后一页上,务必亲笔签名确认;
(3)接下来,您需要前往您的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法院(区级或者县级法院)提起诉讼,并在立案大厅办理正式的立案手续;
(4)在提交立案申请时,请您同时向法院递交两份民事诉状副本、结婚证书、双方身份证件(至少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件)、孩子的户籍证明或者出生证明原件,若存在需要法院进行分割的财产,还需附带相关财产证据,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此外,所有证据材料均需提供两套复印件(其中一套留存于法院档案室,另一套则交给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材料
在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之际,申请人务必预备如下所需资料:其一,请求与被告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正式民事诉状;其二,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以及各三份复印件;其三,原、被告当事人各自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同样复制件;其四,提供足以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实出现破裂的有力证据,例如,若其中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嗜赌成瘾或吸食毒品等不良恶习的实证或是双方因感情矛盾长期分居超过两年以上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关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的请求,都可由相关社会团体协助调解处理,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讼申请。而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过程中,需要先进行调解工作;若夫妻感情已经真正破裂且调解无果者,应当依法认定为离婚生效。
同时,也有下列情况可被视为调解失效并准许离婚,包括(1)严重通奸或与他/她人非法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配偶及其家属;
(3)频繁参与赌博活动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
(4)因为情感不合长期分居超过两年时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裂痕的特殊情况。
另外,如果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者涉及诉讼程序,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应当准予其离婚。在经过人民法院裁定为不准离婚之后,若双方继续分居满一年后,当一方再次提请离婚诉讼时,应当给予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编写民事起诉状的详细指导如下:首先,需在民事诉状中明确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各自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以及现居住地址等基本资料;其次,需要在诉状中明确提出您的诉讼请求,例如要求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或者进行财产分割等事项,同时还应注明您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子女的具体状况以及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等相关细节;最后,为了确保法律效力,建议将诉状打印出来后亲自签字确认。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您可以携带民事诉状的副本、结婚证书、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包括您自己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对方)、关于孩子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财产方面的证据材料前往您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通常为区级或县级法院)进行立案申请,请注意提交两份正本以及相应的复印件,其中一套用于法院档案室归档保存,另一套则交给对方当事人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