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到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处理
遭受家庭暴力事件困扰的当事人可寻求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协助调解处理;
亦可适时选择报警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接到相关报警信息的警方将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妥善处置,视具体情节轻重对施暴者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抑或是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若在调停无果的情形下,被施暴者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后以离婚为由诉诸法庭以期达成解除婚姻关系之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受到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对于遭遇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直接向所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处理;
其次,可以寻求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相关工作单位的协助支援,请求其提供劝阻与调解的帮助。此外,也可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要求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应当在签发告诫书后,将其完整地递交给加害人和受害者本人,并同时通知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而后者,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派出机构则需承担起相应责任,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者和受害者进行严格的查访监管,确保他们不会
再次施行家庭暴力行为。同时,根据该法的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当当事人因为承受过重的家庭暴力压力或面临家庭暴力威胁而不得不采取措施时,也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时,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予以受理并处理此事。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通过社区或者村委会进行调解,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得到法律的庇护和保护。当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的举报之后,将会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据法律对施暴者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严厉惩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受害人还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可以通过提交离婚诉讼的方式来终结这段不公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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