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是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话,则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员工不续签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关键条款,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续订共识困难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提前30日告知对方,以便为双方提供充足的时间妥善安排交接、必要的手续等事宜。如果在合同到期之后,双方都没有主动提出来续签或者是表示不再续签,那么就会被认为是形成了自动续约的如此约定。在此之前,在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间即将结束之际,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续签程序,否则就有可能因为疏忽而造成该用人单位本应续订却未续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条约于期限届满之后,倘若雇佣方未能再次提出续约要求,那么他们应该向处于服务状态中的职工支付经济赔偿金。在这里,我们有明确的赔偿计算规则:即根据员工就业年限的长短,计算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具体来说,假如员工的就业services期已达1年,那么雇主就需要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赔偿费;若员工的就业服务期超过了6个月但未达到1年,那么雇主需按照1年的时间来计算赔偿金额,而对于低于6个月的服务期,雇主只需按照0.5个月的工资来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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