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还有哪些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下:
1、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3、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基数是什么
第一项,关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补偿金基础水平,它主要取决于员工在决定不再继续其与用人机构的雇佣关系之前、亦即12个月份内,所有工资总额的平均值。
第二条规定,倘若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支付经济补偿的话,那么,对于那些在用人单位服务达到相对完整的一周年的员工来说,应该给予他们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补偿;
第三条又提出,如果员工在单位工作满六个月但尚未达到一整年,那就以一年为基准进行换算,也应给与他们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补偿;
最后一条指出,如果一名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那么,用人单位也应该给予他们半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相应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自劳动合同时的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须履行以下各项责任与义务:首先,必须及时开具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其次,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对劳动者档案及各类社会保障险种的妥善处理;再次,在按照规定流程完成相关工作交接过程中,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