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人的终止有何法律意义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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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人终止指法人资格的完全丧失,其终止方式多样:一是依法律、法规撤销;二是法人任务完成、经合法程序解散;三是违法违规或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时,由主管机关或法院宣告解散;四是企业破产,因经营困境或资不抵债而依法申请;五是特殊原因导致的撤销或注销。法人终止需依法清算并停止除清算外的活动。
什么是法人的终止有何法律意义

一、什么是法人的终止有何法律意义

法人终止,实际上是指法人资格的彻底丧失。

相比于法人的成立过程,法人的终止方式与其密切相关,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类情形:

首先,依照国家立法机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命令予以撤销;

其次,是解散这一方式。

解散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1)因为设立该法人所承载的特定任务已尽数完成,所以进入解散流程;

(2)经过员工大会(如社员大会和会员大会)、代表大会的集体决策,且确保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后,方可解散;

另外,(3)如果法人在运营中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或者严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等不当行为,经过主管机关的直接命令或者由参与具体审判的法院宣告其解散。

然后,就是企业法人依法宣布破产

例如,当企业的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甚至陷入无法维持正常运营状态,或者当企业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无力支付所有债务或者主动选择停止支付时,依据法律程序可以依法宣布破产。

最后,鉴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被列为撤销对象或者解散的情形。

在一个企业设立之初,进行过登记手续的,那么企业在终止运营之时,同样需要依循法定程序向负责注册的机关提交注销申请并且对外公布这一事实。

在法人终止的那一刻起,根据相关规定应依法启动清算工作,同时暂停清算之外的任何行动安排。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二、什么是法人

法人,即具备了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法在法律框架下独自享受民事权益并承担相应民事义务的组织体。法人的核心实质在于,他们能够像自然人一样享有合法的民事权利,并成为具备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定民事主体。

然而,相较于自然人,法人却是依据相关法规而建立的社会团体,他们拥有独立的财富或者资金,能在民事关系中独立负责和自负盈亏。

另外,他们还有能力以自身的身份参与各类民事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定义,法人可细分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及特别法人这三大类。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明确规定,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机构,应全权负担其所有财产的负债,以履行其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们仅需根据其已缴纳的出资额来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们则需要依据其持有的股份数量来承担该公司的债务。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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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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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是当事人为达到其利益要求而达成的合意,合同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债务的履行。债务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履行,一方面可使合同债权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也使得合同债务归于消灭,产生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后果。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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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人同意以他种给付代替合同原定给付合同的种类不同,债务的内容也不同,比如,货物买卖合同,债务的内容是交付货物或支付价款承揽合同,债务的内容是提供劳务或者支付报酬。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但有时,实际履行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可能,比如,债务履行时,法律规定该履行需经特许,债务人无法得到批准许可,或者标的物已灭失,无法交付或者实际履行费用过高,比如交付货物的运输费用大大提高,甚至超过合同标的的价格,实际履行极不经济或者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以债务人的具有人身性质的特定行为为标的合同。在实际履行不可能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可以采用代物履行的办法,达到债务消灭的目的。比如,债务人乙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债权人甲交付100吨吉林产圆粒大米,由于乙收购遇到困难,不能交付,但乙有100吨天津圆粒大米,质量与合同约定的吉林大米基本相同,甲同意交付天津大米以代替吉林大米的交付,乙交付了天津大米,债务即消灭。有时代物履行可能会有差价,支付差价后,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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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后,是否以债权人接受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有三种情况:一是债务履行不适当,债权人提出了异议二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但债权人拒绝接受三是债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
第一种情况,表明对合同的履行存在争议,在合同纠纷没有解决以前,合同的权利义务不能终止。在
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提存,达到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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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为达到其利益要求而达成的合意,合同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债务的履行。债务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履行,一方面可使合同债权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也使得合同债务归于消灭,产生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后果。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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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其权利义务原则上不涉及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合同债务当然应当由债务人履行,但有时,为了实现当事人特定目的,便捷交易,法律允许合同债务由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履行债务,也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比如债务人乙和债权人甲约定,由第三人丙偿还乙欠甲的1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丙将10万元人民币偿还给甲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亦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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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后,是否以债权人接受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有三种情况:一是债务履行不适当,债权人提出了异议二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但债权人拒绝接受三是债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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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终止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终止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关系自动终止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综上所述,关于劳动关系的终止是什么意思,劳动关系终止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与非正常原因、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终止包括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者退休、死亡、失踪或用人单位破产、倒闭、因违法被责令关停等劳动合同主体消亡等情形。
合同终止后,保密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 1、通知的义务 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提存的地点和领取方式。 2、协助的义务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 3、保密的义务 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终止后,合法接触、掌握、使用国家秘密的合同当事人,对于保密期内的国家秘密,无权向第三者泄露。泄露了国家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去其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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