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可以跟员工签劳务合同吗
可以。
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一个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公司可以跟员工签订劳务辞退补偿吗
通常来说,当企业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务合约、解雇其从业人员时,需为员工付出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即到底需向员工支付多少款项,与该名员工的职业经历息息相关。每达到一周年的工作期限,便须按照月工资的固定标准向劳动者付款。换言之,若某员工累积了十年的工作经验,则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应按十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相应的赔偿。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同一管制协议解除或终止之前的所有月份中,其每月收入的平均水平。
然而,如若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而做出解雇决定,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被解雇人员支付赔偿金。以上便是关于劳务合约辞退事宜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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