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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究竟是谁
在劳动合同中,起主导作用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种组织类型,只要与其雇用的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进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操作时,都应遵循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要具备哪些
作为雇主,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您将面对诸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各类组织等不同类型的主体资格要求。因此,对于这些不同类型的主体,我们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辨识其相关情况。为了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应该结合实际的工作需求,合理地制定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根据中国的劳动立法,劳动合同的关系方为主体劳动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雇主。当双方商定并执行劳动合同时,以及对既有劳动合同进行修订或终止时,都需依照法律法规施行。因此,无论雇主组织本身的性质为何种型态,一旦建立雇佣关系即应受到上述规范和要求的限制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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