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或购买承兑汇票在通常情况下并不违法。
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票据被视为合法的具有流动性的权益凭据。
对于售卖承兑汇票这样的行为,其实是扩大了票据的流通范围,并未对他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并无明确禁止的条例。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买卖承兑汇票是否犯法
买卖承兑汇票是否构成违法依照我国相关法规,实施买卖承兑汇票之行为,无疑属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法律规定了虚构贸易背景、从商业银行开立多份银行承兑汇票并通过中间渠道倒卖获取利润,以及直接从其他人员手中收购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再度售卖以获取不法利益等行为。若此类行为涉及金额庞大且严重干扰和破坏了票据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这就有可能被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范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于合法范围内出售甚至购置贴现票据,本身并不被视为违法行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对票据作为权益证明的流动性予以了充分肯定,而这种流动性的提升,并没有直接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鉴于这个原因,目前的国内法规尚不存在对类似交易加以明文限制和禁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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