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明确条款,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及阻碍消防通道的个体,应勒令其立即整改;
如若有违抗者,将对其进行严厉警告,并处以最高五百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然而,倘若在收到相应警告且要求改正后仍坚持不移者,应采取强制措施加以纠正,所需费用则需由违规者全权承担。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是否违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占据、阻塞、封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对于个人擅自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将被勒令整改,并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若在收到相应处罚通知后仍未进行有效整改,则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占用、堵塞或封闭消防通道等公共设施,此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格制裁。首次发现有类似违法行为者,将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警告;若当事人仍拒不改正,则将面临高达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对于那些屡次违规且态度恶劣的人员,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纠正,产生的相关费用亦由违规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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