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相关条款生效实施以来,已清晰明确地强调了在劳动者与雇主达成一致协议后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获得赔偿款时,陈工是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根据我国最为权威的法律文件——《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严格规定,只有当失业人员满足以下几点具体的必备条件,方可自失业保险基金会处领取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首先,该名工人需要在失业之前,其供职的用人单位以及本人必须已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缴纳了长达一年时间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该名失业人员必须是非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其失去工作岗位。
最后,该名失业人员还必须到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明确表达出自己的求职需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依据第47条的详细规定,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自行决定本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基准水平,但是有一个最低的限制,即这个数额必须不能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救助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领取失业金期间交工商保险这合法吗
在享有失业补助金期间,您将处于无固定工作状态,不被视为用人单位的雇员。因此,您无法再办理工伤保险的缴纳事宜。工伤保险乃是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的保障项目,个人并不需要对此承担任何费用负担。若在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同时,又办理了工伤保险,那么您将无法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因为缴纳工伤保险恰恰意味着您已成功找到新的就业岗位,不再满足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