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的房产是否必须公证才能继承
关于遗产继承权益的认定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程序。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因继承和受遗赠等行为获得不动产权利的,相关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供已签署并公证过的文件或者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同样能够证明合法继承权。
据此,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办理房屋继承转移手续的过程中,公证文件并非必须环节。
然而,在司法实践领域中,鉴于可能会存在多份遗嘱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况,难以确认遗嘱真实性及遗嘱效力,因此通过公证方式取得的房产无疑会增强其法律权威性与可信度。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继承的房产赠与他人要交税吗
需缴纳税费。依据我国法律制度规定,涉及到赠送房屋的情形下,房主无需承担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支付义务,然而仍需交付4%的契税以及其他各类手续费用与登记工本费等。至于关于房产遗产继承方面的税收事宜,由于我国尚未实行遗产税制,因此在此阶段暂无此类税务要求。对于通过合法继承方式获取的房地产,在我国未确立遗产税制度的大环境下无需缴纳任何税费,但同样需要依法进行公证程序并支付相关的公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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