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费应由哪些单位或个人承担
关于工伤鉴定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归纳概括如下:
1.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而失去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的费用,依法应当由雇主方即用人单位来全部承担。
2.若鉴定的原因是由于疾病或非工作因素导致的身体机能丧失程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鉴定费用需要由被鉴定者所处的组织或机构予以承担并申请;
然而若是由被鉴定者自行提出的鉴定请求,那么鉴定费用则应该在提出请求之初便预先支付(按照规定)。
当鉴定结果表明被鉴定者可能出现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更严重的残疾情况时,鉴定费用则应当由对应的单位或部门负担。
针对没有任何关联单位的个体情形,鉴定费用则需由作出鉴定的个人独自承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鉴定费用给多少钱
依照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条款内容,企业若未能为所属员工提供完备齐全的工伤保险保障,那么针对该类职员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进行评定鉴定的所有开支,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并负责支付相应款项。
另外,由于用人单位本身未依法履行参加工伤保险及为伤者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等应尽义务,因此,如果受伤职工具备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格,他们可以基于自身权益要求并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索回垫付的鉴定费用的要求。根据我司的执行惯例,对省市地区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收取费用标准为每次每位200元人民币;对于市级行政区划而言,这一标准较前者相对略低,即为每次每位180元人民币;至于县级行政区划内,这一收费标准则更为亲民,只需每次每位150元人民币。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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