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终止后,合同还存在吗
原有的契约行为已丧失其法律约束力,已然消逝不再。
契约解除亦称“契约消灭”,是指由于出现相关法律法规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情形,导致契约双方权责关系的彻底结束,以及契约之法律效力受到严格限制。
在契约关系初始形成之后,伴随着某些特定法律事实的显现,契约所确定的、各方面权益义务的连接通道将随之断裂并消失,这些都是涉及到法律领域的术语和规则。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终止后欠条无效怎么办
若在合同终止之后,欠条失效产生法律上的效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八十四条中的相关规定,当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出现不符约定的情况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弥补过失或者赔偿受害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等。若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遭受了经济损失,那么损失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匹配,这其中也包含了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但是,赔偿金额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若欠条因合同终止而失去效力,您有权根据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违约责任追究。若对方拒绝履行或者赔偿,您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您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对方的违约行为及其对您造成的经济损失。若经法院裁决认定对方负有责任,则对方必须依照判决结果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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