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根本性质并非对违法行为的最终裁决。
依据我国最为权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宗旨在于为可能面临定罪处罚、身体状况堪忧、正值孕期或哺乳期及留置期限临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必要保护手段。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畅进行,并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与利益。
因此,我们应当明确认识到,取保候审本身并非等同于犯罪行为,而是一种法律程序中的重要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算一审吗
实际上,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他们仍然存在着被拘留乃至逮捕的可能性。
至于最后是否需要被收监,这完全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如果法院判定被告人犯有罪行并且实际处以有期徒刑等刑罚,那么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将会被送往监狱进行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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