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举措本身并不等同于被保释者必定涉及犯罪行为。它实质上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目的在于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将涉嫌犯罪的被告从看守所释放出来,并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他们在社会环境中继续等待相关法律程序的进一步处理。
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仍需由法院进行公正审理后作出裁决。若经审理后,法院判定被告有罪,那么才能视为真正意义上的犯罪;反之,若法院判定被告无罪,则不能认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要有哪些情形才可以
若您已知晓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针对以下五种情况办理取保候审,敬请悉知:
首先,若涉嫌刑事责任且罪行较轻,预计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纯适用于附加刑者,均可获准取保候审;
其次,若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但其行为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者,亦可申请取保候审;
再则,若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且正孕期或是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在预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身处限制自由的期限已满,但相关案件仍未结案,且需要继续深入调查者,同样适用于取保候审要求;
最后,倘若拘禁中的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证据并未达到逮捕标准,或者在提出逮捕请求后,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但是实际上仍需进一步进行侦查的情况,只要符合以上提到的任何一个取保候审条件,都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罪行累累之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自虐、自我伤害等手段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严重暴力行为和其他极其恶劣的犯罪活动的犯嫌人并不适用于取保候审规定,唯有符合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方可获得例外批准。《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取保候审算不算坐牢一年
取保候审与监狱服刑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而非实质性的刑事惩罚。就字面意义而言,“坐牢”通常指向的是被判定犯有严重罪行且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实质性刑罚,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刑期。然而,取保候审则是由司法机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向其签发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同时还需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同时需要保持通讯渠道的畅通无阻。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相关规定,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将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会责令犯罪嫌疑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监管,甚至可能面临逮捕的风险。
取保候审非定罪标志,系司法程序中强制措施,旨在释放嫌犯于特定条件下候审。其目的在于保障程序进行,非预示有罪。最终是否犯罪,须经法院公正审理裁决。有罪则确认,无罪则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