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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明确规定,对于那些采用简易审判程序的案件,法院理应于接到起诉后的二十日内做出判决或裁定。
需要指出的是,危险驾驶罪在这类审理案件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按照上述条件,理论上讲,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措施到最终法庭审判的全过程应该控制在二十天之内。
然而,如若案件的量刑可能超过三年有期徒刑,那么审理期限则可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
当然,实际的开庭日期还将受到案件复杂性、证据搜集以及法律程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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