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法律规范,明文规定开设赌场罪可作为独立的刑事犯罪进行起诉。
此条款详细阐述了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素、法定刑罚及在情节严重情况下的惩处措施。
若有个人或组织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且满足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即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设立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的场所,便可依法判定其犯有开设赌场罪。
针对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司法机构有权决定是否仅对开设赌场罪提起诉讼,抑或是将其与其他相关罪行合并审理。
若开设赌场的行为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开设赌场罪确实可以作为独立的刑事犯罪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会被判刑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犯下开设赌场罪行将会面临刑事审判,量刑标准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要缴纳罚金。若犯罪情节严重,则可能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负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而开设赌场罪是一种行为性质的罪名,主要考察其在客观层面是否具备了聚集众人进行赌博、非法开设赌场以及将赌博作为职业等违法行为。一旦赌场正式投入运营,并且有实际人员参与其中进行赌博活动,那么便构成了该罪名的既遂状态,无论开设者最终是否获取到经济利益都不影响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相关条款之规定,设立赌博场所以图谋经济利益的行为,可归纳为「开设赌场罪」这一独立的刑事犯罪类别。若实施此类行为的人同时符合该罪名所涵盖的具体条件,司法机关有权依据法律程序对其进行单列指控或者将其与其他罪行合并审理。若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则可能面临长达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刑期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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