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人士如通过非法手段束缚他人或其他形式剥夺其人身自由,皆有可能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甚至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
非法拘禁期间如涉及有恐吓,虐待以及其他恶劣行为,将加重其刑事责任。
若在实施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影响健康及生活,则犯罪嫌疑人或将面临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若导致被害人丧生,则量刑范围可能扩大至十年以上。
倘若在拘禁过程中,采用过激暴力手段致使被害人伤残甚至丧失生命,以相应法律条款追究相关责任,即依照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或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
若该类事件发生在国家公务人员身上,且是采职权力进行操纵,犯罪分子应受到更为严格的刑事制裁,即从严处置并得予以严惩。
故总而言之,成立非法拘禁罪名并追究刑事责任,需同时具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这一基本要素及可能伴随出现的加重情节,诸如恐吓,虐待,导致严重伤害乃至生命危险等等,且被告人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并以职务之便为这类不法之事,更应对其施加更为严重的刑事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怎样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次,该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最后,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必须表现出明知故犯的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限制或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最严重者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拘禁过程中若存在恐吓、虐待等恶劣情况,将被视为加重责任因素。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导致受害人重伤,则可能面临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若致其死亡,刑期将长达十年以上。此外,以催讨债务为名进行的拘禁活动同样会依法处置。对于公职人员实施此类行为,将会遭到更为严厉的惩罚。构成本罪需要同时满足非法剥夺自由以及加重情节的条件,例如恐吓、致伤致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