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没结案可以释放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某人不应当受到拘留之情形时,应迅速将其释放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这就意味着,倘若公安机关在对某位人士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发现其并无犯罪行为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有义务依法释放该名被拘留者。
因此,即便刑事拘留尚未结束,只要公安机关认定拘留的合法性存在问题,他们便有权依法释放被拘留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没有毛病怎么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应于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当日起算第七个工作日内,依照相关预算管理权限向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则需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赔偿金的实际支付工作。
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应按照日均标准进行赔偿。具体的每日赔偿金额以国家公布的上年度全职职工每日平均工资为基准予以计算得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在对特定人员进行刑事侦查期间发现,此人并不符合拘留条件或者不应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应该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释放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假如公安机关在对某个公民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后,发现他并未涉及任何犯罪活动或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释放该名被拘留者。因此,即使刑事拘留程序尚未完全终结,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拘留的合法性存在疑问,他们就有权依法释放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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