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取保候审:其一是有受到管制或拘役等轻刑处罚可能性的情况;
其二是有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
其三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
除此之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被拘留,只要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便有权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由此可见,未被拘留并不代表无法获得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没有被拘留需要取保候审吗
是否需要采取保释候审措施,通常需要根据嫌疑人员的具体行为表现与相关法治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在刑事诉讼中,保释候审属于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同时,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保释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也可以采用该措施;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申请保释候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没有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接受保释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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