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怎么被认定为团伙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明文规定,所谓共犯,乃指二人或以上之人相互勾结,故意犯下罪行。
若合同诈骗行为系多位人员共同精心策划与执行,且各参与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共同犯罪意图,则此类诈骗行为便可视为团伙罪行。
在实践案件中,倘若团伙成员间存在明确的职责划分,如有人负责签订合同,有人负责收取款项,有人负责资金转移等,则可判定其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意图。
另外,若团伙成员间存在预谋,例如事前商定以何种方式通过诈骗手段获取财产,亦可视为共同犯罪。
若团伙成员的行为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规定,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他们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并根据犯罪的严重性接受相应的惩罚。
总而言之,将合同诈骗罪认定为团伙犯罪,需依据共犯的定义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若团伙成员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意图,且满足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则其行为可被视为团伙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合同诈骗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是哪些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案中的缓刑判决问题,其前提需满足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
其次,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任何严重的负面影响;
再次,法院应当确信该被告人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第四,被告人必须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基于共同意愿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当合同诈骗案件由多名人员共同策划并实行,且在犯罪过程中存在明确的分工与共同犯罪意图时,便可以被视为团伙犯罪。对于此类团伙犯罪中的成员,如果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涉及到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将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受到相应的惩处。总而言之,团伙合同诈骗罪的成立与否,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意图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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